2024年7月,被告人康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执行逮捕,羁押于当地看守所。这起案件让康某及其家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康某初中文化且无业,在一次与友人饮酒后,于某日凌晨潜入被害人住所卧室,趁其熟睡实施猥亵并意图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惊醒反抗呼救后他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身体拭子中检出他与被害人的混合DNA分型,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珂,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在赠与合同纠纷、婚约彩礼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面对康某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李珂深知辩护工作的艰巨。
李珂接手案件后,首先通过会见被告人、全面阅卷来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确立了罪轻辩护的核心思路,重点围绕犯罪未遂这一法定从宽情节展开。他发现康某是在电话通知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属于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于是,他积极推动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同时,结合康某认罪认罚以及家庭抚养情况,李珂向法院提出了减轻、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李珂严谨地开展质证与量刑辩护。他指出康某虽有犯罪行为,但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呼救,其犯罪未能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特征。对于康某电话通知到案配合调查的情况,虽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但他强调这体现了康某的配合态度。并且,康某是初犯、偶犯,平时并无不良记录,此次犯罪是在饮酒后一时冲动所致。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也说明康某及其家人有悔悟之意。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犯罪未遂、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虽然未认定自首情节,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强奸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珂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赢得了当事人和业界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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