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秦州区小巴黎法式蛋糕经营部转让协议》后,本应顺利完成交易。然而,樊XX未按约定支付剩余8万元转让款,还以未交付设备发票、店铺微信号等为由拒绝付款,并提起反诉,要求李XX支付会员充值款、交付相关证明文件及客源、承担违约金2.8万元。李XX陷入了这场复杂的合同纠纷困境,急需专业律师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天水地区梁小龙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拥有13年执业经验,自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始终坚守“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23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他接受李XX委托,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本诉及反诉审理。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合同法律功底。他重点提出代理意见,指出李XX已按协议约定交付店铺及经营权证件,樊XX已实际接收店铺并成立公司正常经营,协议中并未约定“交付设备证明文件”为支付剩余转让款的前提条件,樊XX拒绝付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这一精准抗辩,结合转让协议、欠条、樊XX正常经营的证据(工商登记、朋友圈广告),清晰证明李XX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樊XX拖欠转让款的事实清楚。梁律师凭借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促使法院判决樊XX支付全部剩余8万元转让款,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
针对樊XX的反诉请求,梁小龙律师逐一梳理并提出抗辩。他区分协议约定与原告诉求的差异,指出会员充值款按协议约定应由李XX享有,樊XX主张返还无依据;李XX已交付经营权证件,设备证明文件因客观原因无法交付,且不影响樊XX正常经营,驳回其交付请求;店铺无固定客源,樊XX主张交付客源及微信号无事实依据。梁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严谨把握和深入分析,最终促使法院驳回樊XX的全部反诉请求,避免委托人承担不必要的赔偿及交付义务。
面对双方均存在轻微违约的情形,梁小龙律师结合协议约定和案件事实,主张双方违约金相互抵销。他深知在这种复杂情况下,平衡违约认定的重要性,既能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又能避免委托人额外支付违约金,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他的这一策略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
在这起合同纠纷(含反诉)案件中,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兼顾抗辩与维权,为委托人争取到了胜诉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性和高效的案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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