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X月XX日7时45分许,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沈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沈某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认定曹某负全部责任,沈某无责。沈某自行购药治疗后前往医院诊断为右侧第6、7肋骨骨折。沈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暂合计34873.89元。杨福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看责任划分是否准确,同时对沈某提供的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等医疗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近百件案件。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这使他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对伤者一方的沟通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在本案中,这种过往经历让他格外关注非医保费用、交通事故二次致损或者扩大的损失等索赔细节。在审查证据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对各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同时,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和四级律师,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从专业的法律视角审视案件,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为后续的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认定沈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9272.67元,判决曹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开庭前,杨福律师补充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并准确计算各项损失费用。这些工作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法院全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主张,支持了沈某的诉求。
杨福律师处理此类交通事故案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再细致梳理医疗证据和费用明细的方法。他会固定核心书证,确保每一项赔偿请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在计算各项损失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准确核算。杨福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他始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同理心为当事人服务,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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