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XX与甘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水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依约支付了首付款。然而,该公司不仅未按期交房,还擅自变更商铺房号及位置,且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约定交付商铺,这使得马XX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多次协商无果后,马XX陷入了维权困境,急需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在这样的背景下,马XX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是中共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他于2013年正式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2件,形成了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
梁小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中。他深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关键。于是,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控证据要点。他明确指出对方未按期交房、擅自变更商铺信息且无法履行交付义务的违约事实,这一精准的判断为后续的仲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仲裁过程中,甘X某房地产公司及其天水XX公司辩称其无违约行为,请求驳回仲裁请求。面对对方的抗辩,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制定了针对性的代理策略。他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代理观点,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合理辩解。他精准援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对方违约事实及马XX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
梁小龙律师不仅在法律专业上表现出色,还考虑到当事人长期维权无果的困境。他积极与仲裁机构沟通协调,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他深知,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每拖延一天,当事人就多一分损失。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判令甘X某房地产公司天水XX公司返还马XX购房款163650元及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甘X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同时裁定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这一结果全面支持了马XX的合法诉求,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梁小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核心,全程主导案件办理。他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为遭遇商品房买卖违约的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路径,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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