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受他人安排,成为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达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认定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将面临有期徒刑处罚。当事人对此指控不服,委托李鹤律师为其辩护。李鹤律师介入后,首先全面收集并开始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
李鹤律师至今已承办上百起案件,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党员律师以及律所刑事骨干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他的专业背景和执业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坚持“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审查证据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他逐页比对银行流水,查看每一笔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往来清晰明了;仔细研究投资人笔录,分析投资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和资金往来情况。他还结合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经验,判断哪些证据可以作为核减犯罪数额的依据。
经过李鹤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了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在开庭前,李鹤律师还根据审查结果,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详细说明,为核减犯罪数额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李鹤律师处理此类非法集资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证据,再精准适用法律的方法。他会先固定核心书证,如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梳理资金流向,从中找出可以核减犯罪数额的证据。同时,他会仔细分析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李鹤律师主要执业领域集中于非法集资、组织卖淫、诈骗等常见高发刑事罪名,在长春本地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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