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称,2013年至2014年与XX工具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供货后工具公司未付清货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工具公司股东朱XX福、徐XX兰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并承担诉讼费。二被告则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律师张琪介入此案后,首先查阅了原告提交的销售合同和对账单,试图从中找出可能存在的漏洞。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他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使他在审查案件时具有独特的视角。在本案中,他不仅仅关注合同本身的条款,还从管理学的角度分析了双方交易的流程和习惯。同时,他作为合伙人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更加注重团队协作和资源整合。他带领团队成员对被告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比对每一笔交易的时间和金额,以确定欠款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5元由原告负担。判决理由是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二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在开庭前,张琪律师再次对双方的证据进行了审查,补充了一份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张琪律师处理此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审查合同和相关证据,再梳理交易流程和资金流向的方法。他会仔细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找出其中的矛盾和疑点。同时,他擅长运用跨学科知识,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张琪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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