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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处理巧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欠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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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1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孙启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87人 执业6年
律所: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03756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622878656
代表案例: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孙启发,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现为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天津市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 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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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司法实践通常注重证据的完整性以及欠款事实的认定。当出现工程量争议、资料不全等情况时,案件处理难度会显著增加。此时,当事人选择合适的律师为其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孙启发律师处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时,面对劳务公司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剩余79503.50元工程款的情况,制定“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策略,最终2026年2月10日前,劳务公司支付了小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款,为当事人高效追回部分欠款。
分案处理巧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欠款困局

在天津津南区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他就是孙启发律师,现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孙启发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在多个法律领域留下了精彩的办案足迹。下面通过两起典型案例,来展现他在不同案件中的智慧与担当。

先来看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多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为劳务公司承包的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施工,涵盖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众美青城1期及2期住宅项目、天津XX商业中心项目、XXX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等。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79503.50元工程款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

孙启发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梳理。他仔细区分大工程项目和小工程项目,分析每个项目的欠款金额、证据情况及解决难度。通过审查发现,万科时代中心美湖里改造项目、众美青城1期及2期住宅项目、天津XX商业中心项目等小工程项目,虽存在鉴定难的问题,但劳务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实质性异议;而XXX新建研发生产中心项目等大工程项目,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核实和结算。

基于以上情况,孙启发律师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的代理策略。一是先就多个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工程项目进行调解,尽快追回部分欠款;二是撤回对存在较大争议的大工程项目的起诉,给劳务公司一定的时间配合结算,若劳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仍不配合结算,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孙启发律师向劳务公司明确了各个小工程项目的欠款事实及证据,强调劳务公司拖欠工程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律师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要求劳务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小工程项目的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劳务公司深知其拖欠小工程项目工程款的事实清楚,若继续诉讼将面临败诉风险,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同时也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大工程项目的争议。经过孙启发律师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前支付当事人小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若逾期未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利息(以79503.5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双方就小工程项目的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通过分案处理的方式,为当事人尽快追回了部分欠款,缓解了当事人的资金压力。其次,为大工程项目的结算预留了时间和空间,避免了因证据不足导致的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再者,这种灵活变通的代理思路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借鉴。最后,高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双方陷入长期的诉讼纷争,节省了司法资源。

再来看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当事人(包工头)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及分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当事人多次带领农民工向相关单位讨要工程款,历经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多个程序,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情绪激动,多次与发包方、分包方发生冲突。为了彻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工程量确认单、工资结算表、农民工证言等。通过分析发现,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曾在之前的案件中起诉过当事人,要求当事人进行工程结算,并提交了单方出具的结算材料,该结算材料中载明了具体的工程款金额。孙启发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自认的规则,敏锐地意识到,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的结算材料属于“自认”,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

基于这一关键发现,孙启发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一是以分包方之前提交的结算材料为核心证据,主张工程款金额,无需进行工程量鉴定,节省诉讼时间和成本;二是强调发包方、分包方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求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是在诉讼过程中向对方施压,促使其尽快支付工程款。

在庭审中,孙启发律师提交了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出具的结算材料,指出该材料属于分包方对工程款金额的自认,应作为本案认定工程款金额的依据,无需再进行工程量鉴定,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律师详细阐述了发包方、分包方的付款义务,强调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发包方、分包方深知其“自认”的结算材料对其不利,且面临着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担心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在此情况下,孙启发律师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提出调解建议,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避免双方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经过孙启发律师的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490000元,分四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案涉项目的纠纷就此了结。这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及二十五位农民工追回了拖欠的工程款,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运用至关重要。像分包方的自认证据、工程合同及相关结算材料等,都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突破点。同时,合理的诉讼策略制定也能有效推动案件的解决,无论是分案处理还是利用自认规则施压调解,都体现了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智慧和能力。而且,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需要律师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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