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XX养护公司签订了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这本是一份正常的商业合作,然而一场意外却打破了平静。
养护公司操作人员在驾驶桥梁检测车作业时,因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导致劳务公司现场作业员工遭受高压电击重伤。事故发生后,劳务公司立即将员工送医救治,并全额垫付了457342.65元的医疗费。该员工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五级,劳务公司依法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但当劳务公司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养护公司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追偿垫付的医疗费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劳务公司委托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提起诉讼。
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案后,许青山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各个细节。他深知本案存在多个争议焦点,一是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医疗费;二是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受伤员工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许青山律师敏锐地意识到,租赁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是本案的关键。他紧紧依托该条款,着手固定作业人员操作失误与员工触电受伤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同时,对于被告提出的“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许青山律师通过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有力地进行了反驳。
在保险赔付方面,许青山律师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保险公司以“车上人员免赔”为由拒绝赔付,而许青山律师则要努力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第三者”。许青山律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向法院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受伤员工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457342.65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至此,劳务公司全额追回了垫付的医疗费,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许青山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地为当事人解决了这起复杂的追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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