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XX收到法院关于房屋被查封执行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慌了神。他在2015年就把自有房屋卖给了石某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石某某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多年,没想到如今会因为自己的民间借贷纠纷导致房屋面临执行。无奈之下,邵XX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律师代理应诉。
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她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条文,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房产交易纠纷案件,让她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了更清晰的思路。
赵瑞宁律师深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核心是审查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是否成立。她严格按照执行异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构成要件,逐项进行论证。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这一点,她收集了双方在查封前多年签订的书面合同,证明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在证明买受人已合法占有房屋方面,赵瑞宁律师收集了石某某自2015年交付房屋后长期居住、使用,并缴纳水电物业费用的证据。为了证明买受人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她找到了石某某支付30万元房款的凭证,同时石某某也同意将剩余2万元交付法院。
对于未办理过户非买受人过错这一关键要点,赵瑞宁律师调查得知是因为开发商办证延迟,并非石某某的原因导致未能过户。她将这些关键证据一一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法庭上,赵瑞宁律师逻辑严密地阐述代理观点。她指出,各项证据都表明石某某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应支持其权利,停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赵瑞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不得执行案涉房屋及储藏室,确认房屋归买受人石某某所有,案件受理费由相关方承担。
赵瑞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精准对照法律要件、完整还原交易事实、清晰界定责任边界等能力,高效化解了复杂的执行异议,既维护了交易安全,也协助委托人厘清了法律责任。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界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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