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X在被告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打工期间,应公司要求垫付出差费、考察费用等共计2X000元。虽填写了《费用报销单》且经相关负责人签字,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报销款。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看似对原告不利。
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青海西宁的律师李斌手中。2023年开始执业的李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领域。他深知在这类追偿权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
李斌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费用报销单》、微信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发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垫付费用的事实以及被告应履行报销义务。他认为,原告在被告公司打工期间垫付费用并填写报销单且经负责人签字认可,被告理应履行报销义务。
在庭审中,李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债权,被告未能及时支付报销款给原告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原告主张的利息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斌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青海XX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邵X报销款2X000元,并支付以实际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XX年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负担。
在李斌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原告邵X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不仅追回了报销款,还获得了相应的利息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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