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遭遇突发疾病离世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岗位突发脑梗,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单位却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这让当事人的家属陷入了困境。此时,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介入了这起复杂的案件。
河南安阳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马律师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执业过程中,她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当事人死亡后,马律师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但调解失败。随后,马律师申请工亡认定,却遭遇单位以无劳动关系进行抗辩。面对这一难题,马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中,马律师均取得了胜利,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在确认劳动关系后,马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提出工亡认定,认定当事人视同工亡。之后,马律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期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律师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马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马朝丽律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她还是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担任新天河妇联副主X,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在律所三十周年所庆获得从业满五年奖,2025年被聘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在这起工亡案件中,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形象和职业素养。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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