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XX区,被告人因情感纠纷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持凶器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持凶器且伤情较重,应从重处罚。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魏建明。该律师发现虽然案件存在从重情节,但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备自首条件,且被告人案发时已怀孕。于是,魏建明律师立即开始固定证据,逐页查看报警记录,仔细核对到案经过的细节,还反复观看现场视频,完整还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情节,为认定自首提供核心法定从轻依据。
同时,魏建明律师居中协调,多次与双方沟通,确定合理赔偿金额,协助被告人完成赔偿支付,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针对持凶器这一从重情节,律师查阅大量相关案例,重点论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临时起意、被害人存在过错、主观恶性较小。此外,律师结合怀孕事实提交医学证明,致电司法机关对接完成社区矫正评估。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自首成立、被害人存在过错、已全额赔偿并获谅解、系初犯偶犯、孕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魏建明律师表示,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证据为王、精准破局”是关键,深耕该领域,构建更完善的证据审查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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