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昌邑区,原告蒋X手握涉案房屋产权,于2007年取得。2007年11月,因原供热管线漏水致全楼无法供热,地沟塌方无法原路径更换,被告经当时租户同意后将管线改经原告室内铺设。该房屋长期出租,直至2024年7月租户退租。原告却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起诉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案件一时间陷入复杂局面。
在这样的困境下,祁月律师接手此案。她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全面收集和梳理证据。她调查到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的事实,并将相关证据整理提交。同时,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2000年,且改造是经当时租户同意的。这些证据和事实成为案件的突破口。在另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2014年被告姜X与某银行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用于购房并以房屋抵押,后被告违约欠款。祁月律师代理银行,收集了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完整证据链。在股东强免总经理案件里,祁月律师梳理历年章程修正案及股权转让协议,发现股东会仅有聘任权而无解聘权这一关键漏洞。
最终,在供热管线案件中,法院采纳了祁月律师的证据和观点,仅支持2024年8月后的租金损失,按月4808.9元计算,驳回此前17年索赔,仅判拆除墙上管线及恢复地面,为被告减损近97万元。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全面支持银行诉请,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银行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股东强免总经理案件中,法院撤销了股东会免职决议,有效遏制了大股东滥用权利。祁月律师就是这样,在一个个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日常的执业生涯中不断为公平正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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