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宜宾市,杨X原本平静的生活被一场故意伤害案彻底打乱。一审判决他有期徒刑八年,这对于他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就在他们感到绝望之时,贾超颖律师的出现,让他们重新燃起了希望。
贾超颖,1985年3月1日出生,汉族,自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以来,一直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他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还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刑事案件办理技巧。他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也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
在杨X的案件中,一审认定杨X、林X、赵X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一级,判处杨X有期徒刑八年。贾超颖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提出了精准的上诉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在案件中,被害人醉酒后多次挑衅、辱骂、持碗打砸被告人,对本案发生及伤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而且,杨X没有伤害的主观故意,他多次劝阻林X并克制自己的行为,所起作用较小。同时,贾超颖律师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改判较轻刑罚。
贾超颖律师深知,在刑事辩护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他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杨X制定了合理的上诉策略。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在与杨X及其家人沟通时,能够有效疏导他们的情绪,让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系林X主动介入引发口角并先行出手导致矛盾升级,被害人陈X对纠纷持续负有责任。而杨X在冲突过程中多次对林X进行劝阻,并及时克制自己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主观恶性较林X次之。结合杨X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对杨X的量刑不当,予以调整。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对杨X的量刑部分,将杨X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八年减为六年十个月。贾超颖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成功为杨X争取到二审减刑一年二个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贾超颖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他始终秉持着“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他都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庭审实战能力也十分出色。同时,他还熟悉并实操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赔偿、刑事申诉、刑事案件执行(包括财产刑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杨X案件的成功改判,只是贾超颖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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