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和马先生曾经是同事。2024年9月,马先生称自己资金周转困难,请求黄先生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他用。出于对老同事的信任,黄先生先后通过中信信用卡、武汉银行、南京银行、南银消费金融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马先生转账近60万元。
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但合同里没明确约定利息和违约责任。马先生拿到借款后,只还了很少一部分钱。到2025年5月,累计还款仅有8万余元,剩下的欠款一直拖着不还。黄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催款,马先生都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无奈之下,黄先生委托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维权。
核心争议点
第一,套贷转借形成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被告实际欠款金额是多少?
争议点拆解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原告黄先生主张虽然钱是套贷得来的,但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该按照合同还钱。被告马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进行辩解。法院查明,这笔借款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无效。所以法院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原告黄先生提交了借款合同、全部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贷款账户待还清单等证据,证明向被告实际出借金额以及被告的还款情况,并根据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549000元欠款金额,主张被告应偿还该笔本息。被告未到庭,未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法院结合原告实际还款、被告已偿还款项等事实,认定被告实际欠款金额为549000元本息。
法院最终判决,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被告应全额归还原告549000元本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别轻易从金融机构贷款后转借给别人,这种套贷转借的行为不仅可能让借款合同无效,还可能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其次,借钱给别人一定要慎重,不管对方是谁,都要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而且,签借款合同时,要把利息、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写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如果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个借贷纠纷案件中,虽然借款合同因套贷转借被认定无效,但黄先生在沈杰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本息。沈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还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风险,为黄先生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套贷合同效力认定、大额资金往来核对等问题时,沈杰律师严谨的逻辑和系统的思维发挥了重要作用,最终帮助黄先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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