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的纠纷有时会演变成严重的法律问题,在云南昭通的一起普通邻里纠纷中,就引发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在无法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成为了关键难题。
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云南昭通地区,他深耕于刑事辩护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民商事合同类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昭通市律师协会教育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他秉持“专业求精、审慎尽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在李XX故意伤害案中,李朝永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获得被害人谅解和解,多次和被告人与被害人沟通,希望被告人积极赔偿后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然而,被害人在自己受伤为轻伤二级的前提下,却以“漫天要价”的方式要求被告人方赔偿二十万元。面对这种情况,李朝永律师没有放弃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李朝永律师将谅解和解沟通的全过程主动提交至公诉机关,并精准有效地提交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虽然未能达成谅解,但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态度以及整个沟通的过程,都能体现其悔罪表现。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李朝永律师的意见,提出了从轻减轻量刑的建议,且该量刑意见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采纳,被告人被判处缓刑。这起案件打破了“无谅解即无缓刑”的惯性思维,为故意伤害案的办理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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