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是裴晓君律师一直以来的坚守。在闫X与王某的离婚纠纷调解案中,原告闫X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诸多诉求。裴晓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诉求。在调解过程中,他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关键诉求,制定调解策略。他代表当事人参与调解,合理主张权益,最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有了妥善安排,高效化解了婚姻矛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方案,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当事人及子女的二次伤害。
“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再次践行于李XX与于先生的离婚诉讼案中。原告李XX与被告于先生系再婚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2021年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2024年原告再次委托裴晓君律师起诉。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案件审理存在难度。裴晓君律师固定分居事实,整理第一次离婚判决、社区居住证明等证据,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同时聚焦子女权益,结合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的情况,论证原告抚养孩子更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争取到抚养权与抚养费。他应对被告缺席,保障原告程序与实体权益,最终法院采纳原告全部核心诉讼主张,原告成功离婚并获得子女抚养权及合理抚养费。
在某园林公司与某教育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裴晓君律师同样践行着这一理念。原告园林公司中标被告教育局发包的绿化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后,被告拖欠工程款。裴晓君律师全面整理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证据,梳理完整证据链,夯实诉讼基础。精准主张逾期利息,最大化原告权益。在庭审中专业代理,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43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保障了企业资金回笼,化解了经营风险。裴晓君律师始终在一个个案件中,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信念,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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