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DX原本有自己的生活轨迹,但一场意外打破了平静。20XX年X月XX日X时许,DX与同伴在株洲市芦淞区XX购物广场负一楼电玩城消费时,同伴与他人发生纠纷,DX也卷入其中,与被害人ZX发生口角,持烟灰缸砸向ZX并拍掉家属手机,随后与他人共同殴打ZX、C某,致二人轻微伤,DX因此面临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张双意律师,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拥有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达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集团犯罪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
在DX寻衅滋事案中,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阅卷、核实证据、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事实与量刑情节。张双意律师发现,DX于20XX年X月XX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已先行被行政拘留十日并执行完毕;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XX万元并取得谅解,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基于这些情况,张双意律师形成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方案。在定性与情节辩护方面,她提出本案并非典型无事生非,属偶发矛盾引发的激情伤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与恶性寻衅滋事有明显区别。在法定从轻情节论证上,她重点阐述D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同时,她还强化酌定从轻情节,突出DX积极赔偿XX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系初犯、悔罪态度诚恳,人身危险性低。
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适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张双意律师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为法院从宽裁判提供了充分依据与合理参考。
庭审中,张双意律师依法举证质证、发表辩护意见,与控方理性抗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推动法院全面考量全案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悔罪、适用缓刑等主要辩护意见,认定DX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D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张双意律师在本案中的辩护价值显著。她专业精准,紧扣量刑关键,精准锁定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社区矫正五大从轻情节,形成完整证据链与逻辑链,为缓刑适用奠定坚实基础,体现了对寻衅滋事案件裁判规则的深度把握。她务实高效,面对寻衅滋事致二人轻微伤的入罪标准,未追求无罪等不切实际目标,而是立足事实法律,推动实刑变缓刑,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兼顾惩戒与教育,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她尽责履职,从侦查阶段到审判全程跟进,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引导自首赔偿、促成谅解,协助完成社区矫正评估,以专业服务降低诉讼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统一。虽然法院未采纳律师建议的八个月刑期,但全面认可缓刑主张,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与法院判决均体现了张双意律师辩护的实质影响,证明她量刑预判精准、辩护意见含金量高。
张双意律师在DX寻衅滋事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护思路清晰、策略务实、论证充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从宽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本案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替代的程序价值与实体价值,为同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实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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