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一场围绕工程款归属的不当得利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委托人QTT与XXX曾系夫妻,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一审法院仅以挖掘机归被上诉人所有,就判令QTT和XXX共同返还工程款17.3万元。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往往容易陷入误区,认为只要有物品所有权就一定能主张相关收益,却忽略了实际施工、管理等因素。
辽宁大连的王策律师介入后,开始了细致的工作。他先是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详细梳理了QTT与XXX实际施工、管理以及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据。接着,他将这些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论证逻辑。王策律师认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和XXX实际施工、管理并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二审过程中,王策律师运用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这一手段,向法庭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二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而QTT和XXX才是实际的施工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王策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ZXX、XXX施工款17.3万元及利息,委托人QTT成功免除了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王策律师在这个案子中的核心价值在于,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论证逻辑,为委托人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扭转了不利的局面。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不当得利纠纷,首先应该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施工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在处理纠纷时,不要仅仅依据表面的物品所有权来主张权益,要综合考虑实际的施工、管理等情况。同时,在签订合同等重要文件时,一定要书面化,避免事后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王策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也为我们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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