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充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公司事务以及刑事辩护等法律问题时常出现。黄明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复杂的法律难题。
黄明律师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近十年,并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一经历使他不仅精于会计准则与财务报表,更深谙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夯实专业壁垒,他先后考取了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国内法律服务市场中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这种跨界融合的背景,让他在处理与商业、财富紧密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时独具优势。
在公司法务领域,黄明律师能精准洞察财务数据背后的法律风险,也能以商业语言诠释法律逻辑。在争议解决方面,无论是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他总能从庞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抽丝剥茧,制定直击要害的诉讼或应诉策略。
下面来看黄明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被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负责其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208万余元。合同约定被告在签订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后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年9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为以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天然气公司委托黄明律师等代理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的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其偿付能力表示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黄明律师等围绕以下策略展开工作: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针对违约金的争议,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并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的表述,但并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的长期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充分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预见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在于确保工程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并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关于违约金的诉求。判决被告向天然气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了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个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合同双方而言,明确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要条款时,应视为对原合同相关部分的整体变更;若变更后的协议未重新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视为“没有约定”,进而由法院依法参照相关司法解释酌定标准;债权人对核心债权(工程款本金)的主张,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然会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也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时,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商业合同纠纷较为常见。此类案件的普遍价值在于强调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证据的重要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有变更需签订明确的补充协议。当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娴熟运用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体现了律师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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