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崔易蓬律师于广东登博律所执业期间,接手过不少疑难案件。就拿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来说,2013年村集体将商住用地租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合同,约定逾期6个月未付租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等。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村集体委托崔律师团队起诉。这里的疑难之处在于,《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如何准确结合,以及承租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
崔律师接受委托后,按时间顺序展开了一系列处理步骤。首先固定违约证据,调取了2013年《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等,证实承租方长期逾期付租。接着明确解除节点,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使合同解除。针对承租方“疫情导致经营困难、已补足租金故无根本违约”的抗辩,崔律师指出欠租事实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权不可逆转,且已付款不影响违约认定,应尊重合同约定的解除后果。还根据承租方付款情况动态调整诉求金额。
最终,法院采纳了崔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驳回村集体部分诉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与原告诉求相比,村集体成功收回租赁地块及地上资产,维护了集体资产权益。
结合广东中山办案经验,从证据视角来看,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收集和固定非常关键。像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要及时调取租赁协议、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违约事实。同时,在面对对方的抗辩时,要善于从证据角度进行反驳,比如在共有物分割纠纷中,通过收集锌铁棚搭建收据、医疗费支付记录等证据,来主张专属权益和赡养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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