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被告A在无国家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线上社交渠道大量低价进购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类管制肉毒素产品,还雇佣多名下线人员构建线上销售网络,向多名下游经销商批量售卖。其余多名涉案被告人也参与了分销、零售环节。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全案多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初,当事人仅掌握了部分交易记录等证据,但缺失关于自身在犯罪中作用、从轻情节等关键证据。冯剑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详细梳理全案卷宗证据,申请调取更多交易细节、资金流向等证据,以明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积极收集当事人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等从轻情节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A涉案金额巨大,应从重处罚。冯剑律师回应称,虽然涉案金额大,但被告A存在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且全案人员都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坦白、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完成涉案药品无害化处置、履行公益诉讼公开道歉义务等情节,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除了这起肉毒素非法经营案,冯剑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境外电信诈骗案。2020年至2021年,被告C受蛊惑偷渡至境外诈骗园区参与虚假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被告C年龄较小,法律认知薄弱,受他人引诱裹挟参与犯罪,系从犯,涉案时长约120天,主观恶性较小,非法获利数额较低。案发后,被告C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具备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还违法所得。
冯剑律师结合卷宗证据,精准锁定被告C年龄尚小、受人蛊惑裹挟、主观无恶性犯罪故意、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从犯地位、自首、初犯偶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全维度从轻情节,搭建完整辩护逻辑并提交缓刑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对被告C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适用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梳理全案卷宗证据,明确案件核心问题和关键证据缺失点;然后有针对性地申请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固定从轻情节的证据;最后在庭审中,紧扣法律条文和司法量刑指导规则,对证据进行有力论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