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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电鱼,经辩护终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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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0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发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0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1120231071596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296395510
代表案例:6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名校法学硕士到本土资深刑辩律师,从理论研究到实战深耕,胡发华律师始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坚守专业与责任。 在江西上饶这片土地上,他用数百起成功案例证明专业实力,用无数当事人的认可践行执业初心。无论是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轻罪案件,还是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重罪案件,他都始终全力以赴,以专业守护自由,以责任温暖人心。 若您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困扰,胡发华律师愿以专业能力、实战经验、高度责任心,为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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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禁渔期,鄱阳县村民吴某在鄱阳湖水域电鱼约一小时,捕获15公斤鱼,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拘留。其妻子找到胡发华律师求助。经律师努力,吴某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禁渔期电鱼,经辩护终获不起诉

鄱阳县濒临鄱阳湖,当地政府每年都会设定禁渔期。2024年禁渔期间,村民吴某明知禁渔规定,仍驾驶小船,使用电鱼设备在鄱阳湖水域电鱼。吴某电鱼约一个小时,捕获各种鱼类共计约15公斤。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巡查时发现了吴某,将其抓获,吴某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拘留

吴某的妻子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后找到了胡发华律师。胡发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吴某。吴某表示自己只是嘴馋,想吃点野鱼,不知道电鱼这么严重。胡发华律师向吴某解释,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如电鱼)捕捞,即使数量不大,也可能构成犯罪。吴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愿意赔偿生态损失。

胡发华律师确认了几个关键情节:吴某系初犯,无前科;捕捞数量较少(15公斤),非大规模商业捕捞;使用电鱼设备,属于禁用方法;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胡发华律师制定了“生态赔偿+认罪认罚+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他指导吴某的妻子向渔政部门缴纳了生态赔偿金5000元,用于增殖放流(投放鱼苗修复生态)。同时,胡发华律师撰写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指出:吴某系初犯,捕捞数量小,非商业目的,已缴纳生态赔偿金,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此外,吴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胡发华律师还指导吴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安机关采纳了胡发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某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吴某在被刑拘第3天获释。后续检察机关考虑到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生态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束后,吴某对胡发华律师感激不已。吴某恢复了正常的生活,继续照顾家中的父母。卷宗归档后,胡发华律师没再收到过吴某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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