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告A与被告B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告按约支付承包金几万余元,但被告未交付土地。2026年1月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款,然而直至原告委托尹杰律师起诉时仍未偿还。原告为追回承包金,委托2025年执业且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的尹杰律师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承包金及利息等。
尹杰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合同审查。他逐页比对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对土地交付的时间和标准约定模糊。为验证该问题,他查阅类似土地承包合同案例,发现此模糊约定在后续纠纷中易引发争议。这一发现让尹杰律师确定后续策略要围绕明确土地交付标准展开。
接着,尹杰律师锁定合同签订日期和被告出具欠条的日期。他仔细核对这两个关键日期,发现被告在收取承包金后很长时间才出具欠条,存在故意拖延的嫌疑。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验证了这种拖延可能构成违约。这使得尹杰律师在调解中更有底气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尹杰律师调取原被告的微信记录。他发现被告曾承诺会尽快交付土地,但一直未履行。通过与微信平台核实记录的真实性,进一步证实被告的违约行为。这为调解提供了有力证据,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担任2024年度人民法院仲裁调解先进工作者的尹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调解中准确把握各方诉求。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拖欠的承包金及相关费用定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偿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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