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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合同纠纷全搞定!张健律师为当事人挽回超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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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583人看过
导读:张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于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处理多类案件。在管X工伤案中,助其获23.9万余元赔偿;助力截瘫患者刘XX获88万余元赔偿;帮郭X争取到20万余元医疗损害赔偿;在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中,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张健律师就职于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执业以来,成功处理了众多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在实战经验方面,张健律师成果显著。在工伤案件中,他代理的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最终为管X全额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在医疗纠纷领域,他助力截瘫患者刘XX获赔88万余元,帮助郭X获得200848.93元医疗损害赔偿。在合同纠纷方面,成功代理赵X与金X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下面来看张健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管X在该案例中是申请人(被上诉人),某木材加工厂是被申请人(上诉人)。2023年2月,管X入职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2023年4月17日,管X工作时操作机器受伤,先后在庄河市中心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7月,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致残程度为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停工留薪期满。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2024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不应赔偿、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不含“未经批准的加班工资”)、伤残等级过高(应为十级)。管X委托张健律师代理诉讼

该案件的核心诉求是管X要求加工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加工厂主张管X系“自残”,否认工伤;二是称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否认劳动关系;三是对管X的工资标准认定存在争议;四是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

针对这些难点,张健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法律依据方面,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谈判或诉讼技巧上,他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相关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在本案中,张健律师发挥了独特作用。他通过固定核心证据,夯实了工伤基础,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击破对方的抗辩理由。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仲裁裁决金额,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工伤案件具有普遍价值。在劳动关系复杂、工伤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律师的维护。对于同行而言,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精准适用;对于当事人来说,遇到工伤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健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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