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律师现任职于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自2020年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刑事、民商事及行政案件,实战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民商事案件中,累计为当事人追回超数百万元经济损失;医疗纠纷案件里,助力多位患者获得高额赔偿。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刑事辩护:张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减轻处罚。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工伤及劳动争议等案件中表现出色。处理工伤案件时,能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劳动者争取最大权益,如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助力管X获全额赔偿。医疗纠纷案件:深入研究医疗行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成功代理多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申请和庭审辩论,为患者争取合理赔偿,如帮助刘XX获赔88万余元,郭X获赔200,848.93元。
代表性案例: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案件类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当事人角色:管X为申请人(被上诉人),某木材加工厂为被申请人(上诉人)案情简介:2023年2月管X入职某木材加工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未为其缴纳社保。2023年4月17日管X工作时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被认定为工伤,7月鉴定致残程度为玖级。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于8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为“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管X委托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代理诉讼。核心诉求:管X要求加工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案件难点
加工厂主张管X系“自残”,需证明管X所受伤害为工伤。
加工厂否认劳动关系,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加工厂对管X工资标准和伤残等级提出异议,需合理认定工资标准和确认伤残等级的合法性。律师策略:张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固定核心证据,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针对“工资标准”争议,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全程代理管X参与诉讼,清晰陈述事实、援引法律。案件结果: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判决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
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即合法有效。
确定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强调了工资总额的组成,加班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平均工资。
指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法定性,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即有效。
张健律师在执业的几年间,处理了多起类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管X与某木材加工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证据收集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功帮助管X获得全额赔偿,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