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木材加工厂辛苦工作,却因一场意外受伤,更没想到后续索赔之路如此艰难。加工厂一纸诉讼,将原本确定的赔偿搅得一团糟。
2023年2月,管X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及杂工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加工厂也没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按计件通过微信转账发放。4月17日,管X在操作机器时受伤,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24年4月,管X被认定为工伤,7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加工厂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管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加工厂支付各项费用合计239630.4元。
可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主张管X是“自残”,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管X月平均工资应为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应为十级。这一系列主张,让管X的赔偿变得扑朔迷离。
就在管X一筹莫展时,他委托了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代理诉讼。张健律师接手后,做了几件关键的事。首先,他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明确工伤及伤残等级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临时雇佣”等主张。其次,针对“工资标准”争议,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针对“伤残等级”异议,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
经过张健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成立,工资标准合理,伤残等级合法,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管X最终保住了自己应得的权益,赢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39630.4元,避免了因加工厂的无理诉求而遭受损失。
普法提醒: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让自己的权益有保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员工要重视自己的社保权益。遇到工伤等问题,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在这起工伤案件中,张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帮助管X实现了全额赔偿。张健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已经处理过多起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固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在处理这起案件时,他清晰地梳理法律关系,有力地反驳了加工厂的不合理主张,让管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以其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