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X于2023年2月入职庄河市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加工厂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主张管X系“自残”、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月工资3000元、伤残等级过高。大多数人会以为只要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就能顺利获赔,然而加工厂提出的这些抗辩,让赔偿之路陷入僵局。网上查到的说法是可以直接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但在本案中,加工厂不认可,此路不通。
辽宁赢浒律师事务所的张健律师接手后,将问题拆成四个:是否构成工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认定、伤残等级合法性。之所以这样拆,是因为这几个方面是加工厂抗辩的关键,也是影响赔偿结果的核心因素。
首先解决是否构成工伤的问题。张健律师收集管X工资转账记录、工作考勤记录,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调取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工伤的法律效力,反驳加工厂“自残”主张。因为有了这些证据,证明工伤认定合法有效,为解决后续问题奠定了基础。
接着解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基于前面收集的证据,证明加工厂系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管X受其管理、从事有偿劳动,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击破了加工厂“临时雇佣关系”的说法。
然后处理工资标准认定。张健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工资总额组成规定,论证加班工资应计入平均工资,确保赔偿基数合法。这样就明确了管X的工资标准,为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了依据。
最后解决伤残等级合法性。张健律师强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法定性,指出加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即丧失异议权,确定了九级伤残结论有效。
最终,一审驳回加工厂诉讼请求,判令其支付管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39630.4元。加工厂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健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在处理工伤、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法律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经手过的同类争议解决率较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