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结婚育有一子后,因长期分居、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损害赔偿金,并否认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委托邓晓莉律师应诉,同意离婚,但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婚内房产。
大多数人会以为,在离婚抚养权争夺中,女方往往更有优势,毕竟孩子年幼可能更依赖母亲。然而,本案中女方虽主张男方婚前隐瞒疾病、孩子在老家照料环境不佳,但其说法缺乏有力证据支撑,且男方也有争取抚养权的强烈意愿和一定优势,此思路难以让女方顺利获得抚养权。网上查到的说法是,谁的经济条件好就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但在本案中,男方也具备稳定收入和优越住房条件,仅以经济条件判断并不足以决定抚养权归属,此思路也行不通。
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的邓晓莉律师接手后,把这个问题拆成了几个独立的小问题:孩子长期的成长环境如何、双方的抚养条件谁更有利于孩子、女方提出的各项主张是否成立。之所以这样拆,是因为这些问题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分别解决有助于全面清晰地处理抚养权及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要解决孩子成长环境的问题。邓晓莉律师固定孩子自婴幼儿期起长期随男方及祖父母共同生活近5年、已形成稳定成长环境的关键事实,收集孩子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多次获奖、生活照料稳定、祖辈全力协助抚养的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孩子在现有环境下成长良好,为争取抚养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邓晓莉律师举证男方具备稳定收入、住房条件优越、照料便利,符合长期抚养现状。同时针对女方提出的“隐瞒疾病、环境不利、损害赔偿”等主张,逐一从法律与事实上进行抗辩。这使得男方在抚养条件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也削弱了女方主张的合理性。
最后,庭审中邓晓莉律师重点论述孩子已适应现有生活、学习、语言环境,贸然变更对成长明显不利,应优先维持稳定抚养关系。法院采纳了邓晓莉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驳回女方关于抚养权、损害赔偿金的全部诉讼请求。邓晓莉律师执从业十五载,专注婚姻家事细分领域,经手海量家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处理这类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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