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尘埃落定,建材公司的负责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此前,该公司在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中败诉,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如今,二审的逆转胜诉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这一结果的背后,离不开陈兵兵律师的努力。
陈兵兵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近1000件案件。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的从军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这种特质在他处理案件时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陈兵兵律师没有被一审的不利局面所困,他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中,陈兵兵律师重点强调,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还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种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与他在国防大学接受的法学训练以及多年的执业经验密不可分。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除了这起案件,陈兵兵律师还成功处理了多起代表性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取保候审并最终不起诉决定。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并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这些荣誉是他多年来坚持专业、公正、负责的结果。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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