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英律师执业多年,在执业第X年时遇到了此案。本案存在诸多不利因素,被告人系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大;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属于从严惩处范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辩护难度极大。
王昭英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展开全方位专业辩护工作。在梳理证据链时,她全面阅卷核证,仔细审阅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庭审中,她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同时,王昭英律师依托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专业资质,对羁押期间的被告人进行情绪安抚、法治教育,缓解其焦虑、抵触心理,引导其理性面对诉讼程序。在法庭上,她全程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规范行使辩护职责,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她始终坚持法律援助案件与委托案件同等专业、同等负责,细致严谨完成全部辩护流程,彰显法律援助的公平与正义。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王昭英律师凭借专业刑事辩护能力,为被告人争取到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实现有效辩护。
王昭英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案件中,要充分挖掘案件中的从轻量刑情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对于普通人来说,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增强法律意识,不贪图非法利益,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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