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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凭证据链锁定央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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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4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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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里,某央企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场围绕建筑设备租赁纠纷的二审激战正待开场。朱俊健律师自2007年起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此次作为被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的二审代理人参与诉讼。
建筑租赁纠纷二审:律师凭证据链锁定央企责任

案件源于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租赁物资,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长期拖欠。之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决议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器材厂。器材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全部诉讼请求

某央企集团不服上诉,主张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起初,器材厂掌握了《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资的凭证以及部分租金支付记录,但缺少能直接证明公司注销后母公司应承担责任、后续租金计算真实合法以及钢模板租赁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

朱俊健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深入研究公司合并注销的相关文件,收集该央企集团对下属XX公司100%控股的证据,以证明母公司应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仔细梳理租赁期间的提货单、退货单和结算单,明确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证实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以及行业惯例,收集证明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的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央企集团提出的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遗漏主体的质证理由,朱俊健律师出示了母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且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的证据,依据《民法典》规定,说明母公司应直接承担全部责任;针对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的说法,律师展示后续的提货单、退货单和结算单,证明仍有租金产生;对于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的质证,律师通过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和行业惯例等证据,证明钢模板存在事实租赁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抓住关键事实、构建证据闭环的方法论。他精准抓住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控股等关键事实,围绕这些核心点收集和整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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