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李泽宇已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三百件。他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第一个案例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刘XX支付了部分费用。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
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主张免责,且引用了相关法律和保险条款。而李泽宇律师发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也未对是否本人签字作出明确答复,且无证据证实尽到了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李泽宇抓住这一关键,主张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李泽宇的观点,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发生在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于XX的家属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此案的难点在于,事故涉及两名死者,交强险需为另一死者预留份额,且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和责任划分较为复杂。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河北省的赔偿标准,准确计算出各项赔偿项目及数额。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XX3X2.5元。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在第一起案件中,他精准抓住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告知义务这一关键证据,重构了案件证据链,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第二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合理计算赔偿数额,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的裁判规则逐渐明确。保险公司若要以肇事逃逸等免责条款拒赔,需证明已对投保人尽到了明确的告知义务。对于多车事故中的赔偿分配,会根据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肇事逃逸后的保险赔偿问题,还是多车事故的理赔分配问题,李泽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精准的证据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他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展现出的证据重构、法律适用等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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