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克拉玛依市,原告XX与被告XX这对同学夫妻,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巨大,婚后矛盾不断。此前原告XX起诉离婚未获支持,此次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被告XX虽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理由是原告XX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且无人帮带孩子,还要求按原告XX收入25%支付抚养费。
赵婧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于克拉玛依市,接案后,她首先仔细研究了原被告双方过往的沟通记录,这一过程中,她展现出湖北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素养。通过审查发现,被告XX未经原告XX同意擅自带离孩子这一疑点。随后,她对孩子自2022年2月起的生活轨迹进行了详细调查,发现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她还比对了原被告双方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以确定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抚养能力。
在全案材料中,赵婧律师锁定了孩子生活环境相关的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以照片、证人证言等形式呈现,内容涵盖了孩子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及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具体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判决婚生女由原告XX直接抚养,被告XX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依法确认:房产归原告XX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XX偿还,原告XX向被告XX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XX所有,原告XX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结案前,赵婧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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