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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为在校学生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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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0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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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校学生涉诈骗罪,最终能否避免被起诉?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人生走向。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兵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在代理的一起诈骗案中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为在校学生争取宽大处理

犯罪嫌疑人董某,户籍四川省南部县,现住云南省红河某地区。董某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此前未受过刑事处罚。2023年3月14日,他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

董某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向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面对这样的情况,董某家属委托王正兵律师为其辩护。王正兵律师介入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董某争取合法权益。董某及其家属提出希望能够获得从轻处理,避免被起诉

律师的核心论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董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而王正兵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有力的法律反击:

1.法律依据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进行综合考量。

2.分点论证:

犯罪嫌疑人情况:董某是在校学生,属于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他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现出了明显的悔罪态度。

赔偿与谅解:董某及其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

社会影响:考虑到董某的学生身份和此次犯罪的偶发性,如果对其进行起诉判刑,可能会对他的未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他回归社会和继续学业。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以上因素,王正兵律师认为董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初犯、偶犯的教育和挽救原则。

仲裁/判决结果

最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王正兵律师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这意味着董某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将不会被起诉,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其未来的不良影响。同时,检察院驳回了其他不利于董某的观点。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和社会往往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认为只要构成犯罪就必须起诉判刑,而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特殊性。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符合条件的初犯、偶犯可以给予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

这对用人单位也有警示作用,在看待员工或潜在员工的过往经历时,不能仅仅因为有过涉嫌犯罪的记录就一概否定,要全面了解情况。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理。

王正兵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不可忽视。他在证据组织方面,充分收集和整理了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等证据,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为董某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在庭审策略上,与公安、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最终使自己的意见被采纳。

王正兵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犯罪嫌疑人董某争取到了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一个案件的处理,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评判,更是对一个人未来人生的影响。王正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办的不是案件,而是他人未来的人生”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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