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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维权背后的坚守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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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05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毕晓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1人 执业4年
律所: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120221145858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52058198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业至今,办理大量案件,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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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作十余年,到了退休的年纪,闫X却只能每月领取一百多元的居民养老保险金。他在两家矿业公司连续工作了这么久,单位却始终未依法为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如今到了退休年龄,已经无法补缴,也无法享受职工养老金待遇,生活一下子失去了保障。
社保维权背后的坚守与胜利

闫X不甘心,他起诉要求两家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20万元。一审虽然支持了赔偿,但两家单位均不服提起上诉,提出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已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应重复赔偿、合同约定免责等多项抗辩,企图完全免除赔偿责任,案件一度陷入不利的局面。

就在闫X感到绝望的时候,毕晓娜律师出现了。毕晓娜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期间承办过数百起案件,秉持着“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总是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注重证据梳理,面对这个复杂的案件,她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资流水、社保政策、裁判规则,形成了严密的代理思路。

她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发现,闫X在2023年9月达到退休年龄才知晓无法享受养老待遇,2024年4月即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所以时效未过。而且,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中“放弃社保”的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依法无效,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性质、标准差距巨大,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行参保而免除强制缴费义务,更不能以此拒赔。同时,闫X先后在两家单位工作,均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均应按工资基数补缴对应养老保险,无法补缴则应赔偿损失

庭审中,毕晓娜律师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提交类案判例强化观点,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义务,未缴纳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两家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过错,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年限+工资基数+单位应缴比例据实赔偿。最终改判,由第一家公司赔偿67031.8元,第二家公司赔偿21694.6元,合计88726.4元。

事后,闫X回忆起整个维权过程,最深刻的就是毕晓娜律师常说的那句话:“尊重事实、信仰法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次社保维权的胜利,不仅维护了闫X的养老权益,也明确了“社保不能放弃、放弃无效、时效从退休起算、居民养老不免除单位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充分展现了毕晓娜律师在劳动争议、社保索赔、二审翻盘领域的专业实力与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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