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杨女士向法院起诉与丈夫黄先生离婚,然而这次起诉被驳回。杨女士和黄先生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两人持续分居满一年。2025年,杨女士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她希望法院能判决离婚,两个儿子由被告抚养,自己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自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接到杨女士的委托后,她迅速介入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李伟玲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本科,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她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个具体审查动作就是仔细梳理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材料,包括庭审记录、判决书等,试图从中找到对此次诉讼有利的线索。
在审查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发现虽然首次起诉被驳回,但原被告持续分居满一年这一事实是关键。她开始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同时,她还发现子女的意愿在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上可能起到重要作用。于是,她多次与杨女士的两个儿子沟通,收集他们表达意愿的材料。李伟玲律师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占她承办案件的约40%,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李伟玲律师确定了以《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为法律路径。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职称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杨女士的诉求和相关证据。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她提交了子女意愿材料,并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低的抚养费负担。
李伟玲律师处理离婚案件的一贯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审查过往诉讼材料,固定关键事实,再围绕法律规定收集和整理证据,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和子女的意愿,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她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用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在婚姻家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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