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赢下每一场官司。但王飞快律师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律师真正的价值在于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XX公司向乙公司采购设备,支付50000元后,乙公司未按约交付。XX公司委托王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庭审中,乙公司抗辩合同解除权已消灭,自己完成生产,是XX公司未付尾款、未确认提货,己方有权拒绝交货。案件难点在于定金性质认定、合同解除权是否消灭、交货义务与付款义务先后顺序。王律师提交多份证据,证明乙公司逾期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乙公司返还50000元预付货款。虽然双倍定金的主张未获支持,但XX公司的核心诉求得以实现,挽回了经济损失。不过这场胜诉过程却十分艰辛,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公共场所侵权案中,未成年幼儿在游乐公司儿童淘气堡玩耍时受伤致残。原告委托王律师起诉,要求被告钱某、徐某、游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被告相互推诿责任,游乐场以“已贴告示”免责。王律师协助原告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受伤事实、伤残等级、损失金额。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受托监护人未陪同存在过错、经营者未巡视制止危险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监护人过错程度较轻。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钱某、徐某连带赔偿53211.43元,游乐公司赔偿42158.57元,原告合计获赔95370元。这个案件通过调解和合理的责任划分,让各方都能接受结果,避免了进一步的矛盾和冲突。
王飞快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他看来,律师应该以务实的态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当事人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胜诉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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