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市民老张,在生活中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情绪激动之下实施的危险行为意外导致第三人受轻伤,这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案发之后,老张面临着刑事追诉的巨大压力,而他的家庭也岌岌可危,他是家里唯一的经济与精神支柱,需要赡养年迈的母亲、照顾患病的妻子以及正在上学的孩子。于是,老张的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某市执业的李海明律师所在的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介入此案。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棘手的问题。一是要认定老张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判断是否属于蓄意预谋犯罪;二是老张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能否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三是老张家庭的特殊困境是否应在司法裁量中得到兼顾,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海明律师带领的辩护团队从事实、法律、情理三个维度发力。他们仔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老张,厘清这是一起由民间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老张属于主观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紧扣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论证老张具备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条件;还向检察机关详细说明老张家庭的困境,恳请兼顾司法人道主义原则。
最终,检察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老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成功为老张化解了刑事危机,保障了他的家庭稳定。
另外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诉人曾先生与某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先生在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先生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请。曾先生委托了李海明律师所在的茂弘律师事务所。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曾先生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是否意味着放弃后续利息权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法院是否支持对借款利息分段起诉的主张。
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精准抓住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而非权利放弃,通过举证证明曾先生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强调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在二审中成功论证迟延履行金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利息;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
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先生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下来后,老张把相关的法律文书收了起来,对未来的生活又有了信心。曾先生也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感慨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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