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丽平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情况并不乐观。曹先生手中虽有与张老板的合同,但房地产公司和古先生那边也有看似合法的手续,而且证据分散,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房地产公司坚称自己无过错,古先生也一口咬定自己是真实产权人,这让案件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徐丽平律师深知,要想为曹先生争取到房屋产权,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
突破口在哪里呢?徐丽平律师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花费大量时间,全面收集核心证据。一方面,收集曹先生与张老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证明双方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另一方面,收集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证明曹先生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履行相关义务。她还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佐证张老板与古先生系借贷关系,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先生明知房屋已由曹先生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徐丽平律师逐渐构建起了完整的证据链,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对方开始出现松动。
证据准备充分后,局面开始变化。徐丽平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房地产公司“非适格被告、无过错”的抗辩,她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先生且曹先生实际入住,仍协助张老板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针对古先生“系真实产权人、曹先生与张老板合同无效”的抗辩,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判决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古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先生协助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房地产公司协助张老板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老板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先生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成功帮助曹先生实现了价值61.5万元的房屋产权登记。
在这起一房两卖的纠纷案件中,徐丽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准备、专业的法律论证和精准的抗辩驳斥,让模糊的事实变得清晰,帮助曹先生维护了合法财产权益。她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合同、每一个证据、每一个细节。对于陷入纠纷的人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挖掘证据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