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冷XX购置的康定市某小区房屋用于民宿经营。20XX年X月,小区未交付的1402号房屋厨房水龙头未关漏水,致使其1302号房屋墙体、屋面、地面及家具严重受损。该未交付房屋仅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可进入,原告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为及时止损,原告委托施工方维修,支出22000元维修费,且因维修造成民宿停业产生损失。原告委托贾小燕律师将物业公司、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房屋维修费22000元、停业损失费10500元。贾小燕律师介入后,首先查阅了物业服务合同,试图从中找出关于未交付房屋管理责任的相关约定。
贾小燕律师执业以来,已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在面对此类复杂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在本案中,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而是深入研究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她长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方法,在审查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仔细比对合同中关于房屋交付前后管理责任的划分,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出物业公司对未交付房屋有管理义务。这种基于丰富经验和严谨执业方法的审查,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庭审,法院最终采信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意见。贾小燕律师在开庭前,再次对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进行了整理和核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法院认定物业存在管理失职,判决其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22000元;因停业损失证据不足,对该诉请未予支持,开发商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贾小燕律师处理此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一贯先梳理案件事实,从合同等核心书证入手,明确责任主体。她会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固定损失。她的执业领域集中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等方面。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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