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被不起诉人A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行人B发生碰撞,致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赵婧律师于此时接受A的委托。赵婧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本案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辩护,需要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并与检察机关有效沟通,而赵婧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赵婧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发现A存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等情节,结合她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这些情节可认定为自首。因为发现了这些自首情节,赵婧律师进一步整理A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等情况。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构建了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之后,她积极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了专业法律意见,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A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在结案前,赵婧律师提交了完整的代理意见,助力案件顺利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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