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原告XX公司,为被告XX公司与被告B的工程项目供应五金材料。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原告供货后由被告B签收,经对账确认欠款数万元,但付款期限届满,二被告推诿拒付。原告委托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的吴震律师追讨货款。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发货清单进行逐页审查,发现部分清单上被告B的签名与平时的风格略有差异。他将这些有疑问的签名挑选出来,与对账单上被告B的签名进行仔细比对,发现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为了进一步验证,他又调取了被告B以往在其他文件上的签名,经过反复对比,确定了这些签名可能存在伪造的情况。这一发现让吴震律师意识到,在后续的诉讼中,可能需要对签名进行鉴定来维护原告的权益。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了发货日期,通过对比发货清单和对账单上的日期,发现有几笔货物的发货日期与对账单上的记录不符。他向原告核实情况,得知是因为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实际发货日期有所延迟。这一情况在后续的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
随后,吴震律师调取了双方的微信沟通记录,发现被告B曾在聊天中承认了欠款的事实,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质量问题。吴震律师进一步审查聊天记录,发现被告B提出的质量问题并没有实际的证据支持。他将这些聊天记录进行整理,作为证明被告B欠款事实的有力证据。
为了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吴震律师还申请调取了当时的气象数据,以证明在发货期间天气状况良好,不存在因天气原因导致货物损坏的情况。这一证据对于反驳被告B提出的质量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吴震律师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经验,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被告确实已经将原告供应的货物入库,这进一步证明了原告的供货事实。同时,他还调取了被告的考勤记录,发现被告B在货物签收期间一直在工地工作,排除了他人代签的可能性。
在庭审中,被告XX公司与被告B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吴震律师独立完成举证、质证等流程。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B成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B需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对被告XX公司的诉讼请求。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为原告成功追回了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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