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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股权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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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4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于彩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81124032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381851383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于彩霞律师,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同时办理房产等家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公司股权变更等业务,带领本所优质团队为各成功企业或个人提供全程各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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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于彩霞律师,在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之后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起诉。被告B辩称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最终,于彩霞律师通过举证等,让法院支持了A的诉求,成功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
一份“特殊”的股权代持协议

2025年1月7日,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摆在了原告A(名义股东)面前。协议约定,被告B(实际出资人)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

谁能想到,这份协议会引发后续诸多波折。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却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非为自己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是倒签日期。而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于彩霞律师深知,要想为A成功维权,必须拿出有力证据。她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这是一个关键突破口。毕竟,签名真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印证协议的有效性。同时,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也形成了有力印证。即便B主张协议系倒签,但这些实际履行行为说明协议是有效的,不应受签署时间争议的影响。

在面对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抗辩时,于彩霞律师巧妙运用规则。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有效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不仅如此,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诉讼请求范围。她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没有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比如修改章程。这样一来,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通过胜诉判决,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让A不再承担出资补足、公司债务等潜在法律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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