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XX)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约定xx公司将5辆冷藏车售后回租,融资总额754,000元,租赁期限36个月,被告钟X某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合同履行中,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后不再付款,尚欠租金814,116.42元。原告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要求xx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等,主张对抵押车辆优先受偿,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肖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相关案件120余件,尤其擅长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案件。接手此案后,肖康律师迅速展开审查工作。
首先,肖康律师逐页审查《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核心条款,发现合同合法有效,且xx公司仅支付3期租金便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件。通过与合同条款的细致比对,验证了原告主张加速到期的合法性,这为后续诉讼策略确定按合同约定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已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违约金奠定基础。
其次,肖康律师重点审查担保措施相关文件。他仔细查看《机动车抵押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发现案涉5辆冷藏车已办理抵押登记至原告名下,这一发现为原告主张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肖康律师在审查被告钟X某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函》时,明确其对xx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将钟X某列为共同被告。执业以来肖康律师办理过上百件民商事案件,在审查这类合同文件上经验丰富。
在证据准备阶段,肖康律师全面收集购车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机动车抵押合同等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他发现部分付款凭证存在日期模糊的情况,通过与银行调取的原始记录交叉核对,验证了付款的真实性和时间节点,完善了证据链,确保能充分证明融资租赁关系成立、租金支付情况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二被告未到庭,肖康律师依法申请缺席审理,并围绕诉讼请求逐一举证质证。最终,XX市XXX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xx公司支付租金814,116.42元、留购价500元及违约金等,原告有权就5辆冷藏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钟X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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