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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二审胜诉,劳动者10万余元权益能否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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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2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泳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0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中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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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者工伤后索赔,一审胜诉,公司不服上诉。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该给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要付吗?这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的走向,让人揪心。
工伤索赔二审胜诉,劳动者10万余元权益能否保住?

案件事实背景

2021年9月5日,曾XX进入广东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做批灰工作,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为曾XX参加了建筑行业工伤保险。9月13日,曾XX工作时从铁架摔落,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停工留薪期到2021年12月12日。因工伤待遇劳动关系协商无果,曾XX先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法院,提出多项诉求。一审法院支持了曾XX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护理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诉求。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金额达101184.97元。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是否该支付

法院查明的事实:曾XX出院医嘱载明需全休2个月、右下肢石膏固定等病案资料,且XX公司未举证已提供护理。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主张曾XX未提供护理医嘱或护理期鉴定报告,脚部受伤不代表生活不能自理,后期住院治疗自身疾病,护理与工伤无关,不应支付护理费。曾XX一方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应支付护理费。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曾XX一方的观点。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曾XX出院医嘱、病案资料及XX公司未举证已提供护理的事实,一审法院参照当地护理人员工资指导价位认定护理费15714元并无不当。

2.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该支付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工伤认定决定书、XX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唐XX关于工资发放及考勤的陈述等证据,且XX公司未提交与唐XX系承包关系的证据。

双方各自主张:XX公司主张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曾XX系唐XX聘请,公司仅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便存在劳动关系,曾XX工作不满一个月即受伤,双方缺乏签订合同的客观条件,且工伤后无劳动所得,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曾XX一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工伤而免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作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曾XX一方的意见。XX公司与曾XX存在劳动关系,有工伤认定决定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可佐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XX公司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一审法院以双方确认的320元/天为标准核算月工资9600元,并据此计算二倍工资差额85470.97元合理有据。

整体判决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劳动者曾XX保住了一审判决支持的全部核心权益,能顺利获得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101184.97元的款项。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不幸遭遇工伤,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病历、诊断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用人单位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等保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尾

这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最终劳动者曾XX胜诉,成功保住了10万余元的权益。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劳动纠纷时,邓泳怡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邓律师拥有广东海洋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系统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执业以来,她处理各类案件100余起,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精准把握二审争议焦点,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正是邓律师的专业和负责,才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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