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202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的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来自湖北襄阳市,秉持“不忘初心,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的执业理念,在民商领域尤其是婚姻家事、侵权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件。
一审法院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少赔2.5万余元。二审中,保险公司从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方面发起攻击,试图推翻一审结果。
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星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逐一进行严谨回击。对于抢救费,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对于误工费,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对于护理费,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对于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最终,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答辩意见,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一结果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李星星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的逻辑梳理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破解了保险公司上诉带来的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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