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XX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最初掌握的证据存在诸多问题。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在庭审中被其辩解部分不实,且证人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在时间、地点等细节上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起在山东烟台执业,接手此案后,首先核查了上述全部材料的原件情况。
为了补强证据,庞世伟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具体动作。他调取了车辆事故及报废证明材料,发现李XX名下的红旗轿车已于2012年4月因交通事故被拖至维修厂做报废处理,此后一直停放在大修厂,无法继续行驶,这直接证明了“红旗车内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同时,庞世伟律师收集了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证明李XX曾经营的羊汤馆仅经营两个月便倒闭,经营场所已转赁他人,自2013年4月进入加油站工作后,在指控时间段内已不具有该场所的实际控制使用权,使得“在家中(羊汤馆内)容留吸毒”的指控也难以成立。
在证据交换时,庞世伟律师提交了车辆事故记录、维修厂证明、租房协议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对这些证据进行了审查,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庞世伟律师关于“红旗轿车内容留吸毒”和“2014年七八月份家中容留吸毒”两笔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在家中及加油站宿舍内容留吸毒的事实。同时,法院注意到被告人在庭审最后表示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原建议的拘役三个月,实际刑期进一步缩短,且未适用实刑羁押(判决前已折抵5天)。这一结果是在部分无罪辩护成功基础上的有利量刑。
另一起案件中,在重婚、诈骗案里,庞世伟律师通过对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的逐笔核对和质证,成功将公诉机关指控于X某的126万余元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取了下限。
这些案件的证据材料最终被装订进案卷,随着案件的结束,证据也完成了它们在司法程序中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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