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与日常生活的交织中,合同类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商品房买卖到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往往隐藏着诸多风险与矛盾。这些纠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是否达到解除条件,二是付款主体与责任的划分。然而,大众普遍认为只要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另一方就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却忽略了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细节以及法律的具体规定。面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如何准确判断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怎样确定真正的付款主体?又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蒋顺花律师走进了我们的视野。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这一学历背后,是她凭借顽强的毅力和对法律知识的不懈追求,克服自学过程中的重重困难,打下了扎实的法律基础。自学考试的难度之大,不仅要求考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更需要有坚定的信念和持之以恒的精神。蒋顺花律师正是凭借着这些品质,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
在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以逾期交房和规划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某实业公司的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为了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她深入核查案件背景,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这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同时,她调取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该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作为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蒋顺花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合伙人律师需要对律所的发展和案件的处理负责,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良好的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这个案件中,她带领团队梳理事实脉络,固定关键证据。他们整理出2022年12月向原告邮寄的《延期交房告知书》,证实已提前告知延期事宜,原告未提出异议;2023年3月24日的《交房通知书》,证明委托人在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内通知原告收房;2023年5月26日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房屋已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证明规划变更已依法审批公示,且未涉及案涉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等核心要素,不影响使用功能。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强调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不构成违约;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解除合同不利于交易稳定。最终,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所致,规划变更未影响房屋使用功能,不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继续履行。
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贵州XX公司支付服务费及相关损失。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的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明确约定“各项款项均由XX公司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XX公司的合同义务仅为接收设计成果、提出评审意见,并未约定XX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作为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蒋顺花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法律研究。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需要参与处理复杂、重大的法律案件,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提供专业支持;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则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和实践。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明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原告要求XX公司共同支付服务费缺乏合同依据。针对原告提出“XX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成果”的主张,蒋顺花律师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对设计成果提出明确异议,“视为确认”的前提不成立。她还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中部分设计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存在过错,原告无权要求无付款义务的XX公司承担责任。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核心观点展开充分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对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蒋顺花律师在处理这些合同类纠纷案件时,始终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成为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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