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夏某需支付原告严某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然而,后续执行过程中原告仅受偿10679.36元,执行程序终结。在此背景下,夏某联合另外两名被告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房屋低价出售,这使得原告的债权实现面临巨大阻碍。
此时,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介入此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多年来深耕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宁波市已承办逾百件案件,尤其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被告主张的112万元借款,杨福律师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他发现,其中65万元系案外人转账,无法证明是被告王某某出借;17万元现金借款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利息凭证也无法与借款金额对应。并且,通过向案外人调查,得到的证言显示转账系根据被告指示,这与被告的借款主张相互矛盾。杨福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击破了被告“112万元借款”的虚假主张。
同时,杨福律师敏锐地抓住“房屋过户后仍由债务人母亲居住”这一反常情节。在正常的以物抵债情形下,房屋过户后通常会有居住情况的变更,而此案中却并非如此。杨福律师以此为切入点,有力地证明了所谓“以房抵债”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进一步佐证了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事实。
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三被告之间存在恶意串通,判决《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将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并且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实现了零成本维权。这是杨福律师代理的第二起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此前他已成功撤销了债务人妹妹对某房产的350万元虚假抵押。两案累计为客户清除了超过400万元的执行障碍,为后续实现450万元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杨福律师秉持“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复杂逃废债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和坚定决心。他以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到了最大利益,成功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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